Article 9

In force

在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采沙、采石、开荒、伐木等;

(三)损毁芒康盐井古盐田供水、供电、消防、监控等设施;

(四)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及芒康盐井古盐田安全的物品;

(五)倾倒、焚烧垃圾,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污染物;

(六)违规设置广告牌;

(七)其他可能影响芒康盐井古盐田安全及其环境的。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