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