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设置旅游景点、开办旅游项目的,应当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当与工程建设、旅游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原有工程设施未达到防火安全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从事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游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防灭火技能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