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本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黄河供水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度节水控水,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级黄河河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黄河河务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配水会商、水量调度、信息共享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