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