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优化用水结构和产业布局,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统筹供排水、工业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分质供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

高耗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使用再生水。

城镇园林、人工湿地、河湖景观、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集蓄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餐饮、水上娱乐、宾馆等单位以及洗浴、洗车、滑雪场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用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