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结构,合理确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规模,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和支持用水单位进行节水改造,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应当开展节水创建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公共供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减少制水水量损耗,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更新改造,确保管网漏损率及水质符合国家规定。
农业用水应当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和作物种植结构,采用管灌、喷灌、微灌、水肥一体化等先进节水技术,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循环用水、中水回用等节水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在达标之前不得新增用水量。工业间接冷却水、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