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全社会应当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做好以下促进工作:

(一)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二)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语言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为残疾人生活、出行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三)支持残疾人家庭的发展,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功能,使社区服务中心成为关爱、服务残疾人场所;

(四)其他与关心关爱残疾人相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