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本市推行错时共享停车。

机关事业单位在满足安全条件下,应当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鼓励其他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除因安全防护另有要求外,体育文化场馆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鼓励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场全天开放。

鼓励住宅小区周边商业、办公等区域的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与住宅小区居民共享停车资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共享停车协商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停车供需双方协商共享停车事宜。

提供共享服务的停车场,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