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办理规划核实时,应当同步审核配建停车泊位是否符合配建标准;不符合配建标准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予以规划核实。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