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输配管网,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提高水质标准,满足再生水使用者的用水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宾馆、大型商超、文化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再生水设施,使用再生水。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