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非遗旅游景区、非遗旅游街区等。

鼓励和支持在旅游景区融入商羊舞、佛汉拳、曹州面人、曹县木雕、定陶皮影、莺歌柳书、山东古筝乐、菏泽弦索乐、鲁西南织锦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开发非遗旅游项目和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