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本市对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实施联单管理。

船舶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应当使用规定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联单填报要求,准确计量并如实记录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