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经营者可以发行不记名预付卡和记名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记名预付卡可以挂失。

经营者应当对购卡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