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预付卡协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服务平台”)。协同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等功能,同时归集有关预付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存管等信息,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便利化信息服务。

纳入预收资金存管的经营者应当自首次发行预付卡之日起十日内,将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注册资本、发卡形式、存管银行账号等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协同服务平台,不得延迟录入信息或者录入虚假信息。

鼓励未纳入预收资金存管的经营者将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注册资本、发卡形式等信息录入协同服务平台。

按规定应当纳入预收资金存管范围的经营者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发行预付卡的,应当于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本条第二款所列信息录入协同服务平台。

协同服务平台应当与本市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公共信用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