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在泉水直接补给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内,禁止开发建设。确需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公益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设雨水收集入渗设施。
(二)在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工程技术手段等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对泉水补给的影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