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浦东新区率先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支持浦东新区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水平。

市科技、经济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审计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本规定,支持浦东新区开展创新项目揭榜挂帅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工作。

市规划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海关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规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浦东新区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