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优化揭榜挂帅机制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28, 2022
- In force from
- December 1, 2022
- Articles
- 18 articles
(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本规定所称创新项目,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产业化等项目。
市科技、经济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审计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本规定,支持浦东新区开展创新项目揭榜挂帅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工作。
市规划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海关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规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浦东新区发展。
浦东新区科技经济部门负责创新项目揭榜挂帅的具体推进工作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促进发展工作,完善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调度和配置机制,提高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任务的能力。
浦东新区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规定,共同做好创新项目揭榜挂帅的推进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促进发展工作。
服务平台应当按照专业化、社会化的运作要求委托专门机构运营,与有关企业、机构、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等开展合作,接受区科技经济部门监督管理。
通过服务平台开展创新项目揭榜挂帅活动的规则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制定。服务平台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和监督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创新项目可以在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支持其他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创新项目在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在服务平台上发布创新项目的,应当列明完成项目需要的科研能力要求、项目考核和评审验收标准、经费拨付和管理等事项。
不得以国籍、年龄、资历、学历和工作经历、单位属性等作为国内外人才和团队在浦东新区参与创新项目揭榜挂帅的资格条件。
无法确定唯一主体的,可以采用赛马制方式择优选择多个申报主体承接创新项目、各自独立揭榜攻关,并按合同约定开展科研活动。
浦东新区应当采取措施,引进和培育符合创新规律、提升创新效能、满足创新需求的新型研发机构,并实施依章程管理的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浦东新区参与创新项目揭榜挂帅活动。
鼓励社会资本与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基金合作,对在浦东新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产业化项目等进行投资。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可以用于激励奖补。
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等活动。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对使用财政科研经费的创新项目实行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财政资金来源予以编制。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除负面清单列明的禁止支出项目外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有权自主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
使用社会资金的创新项目,由发布方和揭榜方在相关合同中约定经费使用方式。
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担任浦东新区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
鼓励浦东新区新型研发机构与境外研究开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究,通过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科技创新展会、科技创新大赛等方式进行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浦东新区新型研发机构进口设备、材料的,按照规定享受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政策。
支持对浦东新区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机制。
(一)揭榜挂帅,是指创新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布,由科技领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挂帅并组织团队提供解决方案,并以科研技术成果产出来兑现的非周期性科研资助机制。
(二)经费包干,是指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对项目资金自主管理使用的模式。
(三)赛马制,是指对创新项目在开展揭榜挂帅过程中实行择优选择、并行攻关、合同约定的组织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