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本市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活动,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宣传动员、示范引导、评估评议、市容维护以及环境清洁等工作,共同改善环境卫生。

本市鼓励社会单位采用爱心接力站等多种方式,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人员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