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调派警力到达现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并制作处警记录;

(二)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三)依法查明事实,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处理;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五)告知受害人享有法律援助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起诉等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