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住宅小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搭建建筑、损坏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建筑立面、违法改变房屋原始设计等危害房屋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留存相关资料;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报告。

涉及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或者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相关规定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管理规约限制相关施工人员、建筑材料进入住宅小区。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