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浦东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住宅小区统筹设立联勤联动站(点),完善联勤联动机制,持续优化住宅小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和违法行为的发现、应对、处置、反馈等工作流程,实现事件闭环高效处理。

浦东新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承担住宅小区管理事务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住宅小区联勤联动站(点),实现多方联动、共建共治。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