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是本市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