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定量包装商品未按照规定真实、清晰地标注商品的净含量的,或者净含量的规格、数列选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