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计量行政部门负责本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计量行政部门在市计量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计量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