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成立市级或者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市或者本区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本市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公安、卫生健康、绿化市容、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