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本市交通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以及长三角其他地区交通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铁路虹桥站的对外辐射和集散能力。健全与长三角主要城市之间的轨道交通网络,推进跨区域轨道交通规划协同,完善建设模式和运营机制,促进长三角跨区域轨道交通一体化。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