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市机关运行保障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主管本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机关运行保障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本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指导下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机关运行保障相关职责。

各级机关应当执行机关运行保障制度和标准,承担本机关运行保障职能。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