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市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信息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对接,提供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接受投诉举报。

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公开办事指南,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设立、登记、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