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