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湖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各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和河长制责任单位应当完善河湖问题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投诉和举报平台,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

接到投诉或者举报的,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或者河长制责任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及时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