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保护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县道的管理、养护和乡道的管理,由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以及村道的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本条例规定的涉及村道的行政处罚,由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财政、审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