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