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重点是大运河文化遗产。本市大运河文化遗产包括:

(一)山塘河、胥江、上塘河、平江河、环城河、古运河、江南运河等世界文化遗产河道;

(二)盘门、宝带桥、山塘历史文化街区(含虎丘云岩寺塔)、平江历史文化街区(含全晋会馆)、吴江古纤道等世界文化遗产点;

(三)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大运河水工遗存、附属遗存、相关物质遗产和历史文化街区;

(四)昆曲、古琴艺术、端午习俗、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缂丝织造技艺、宋锦织造技艺、碧螺春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大运河文化遗产。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