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实施规划要求,根据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整体布局、禀赋差异及其周边人居环境、自然条件、配套设施等情况,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等功能区,完善文化传承、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学研究等功能。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系统,设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