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乘客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统一应急救援标识、报警装置和电梯零部件;

(四)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