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滨水公共空间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下列设施:

(一)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优化调整港口码头设施;

(二)在保障行洪、输水、排水安全的前提下,改造和美化河道堤防、防洪排涝闸站和雨水管入河排口设施;

(三)在重要空间节点设置安全美观、智慧节能、层次丰富、色彩协调的景观照明设施;

(四)在适宜区域建设环境自动监测站或者临时性自动监测点位;

(五)建设和改造各类海绵城市设施;

(六)提升公共空间品质的其他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