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土地征收和供应前,应当核实土地权属。禁止将未经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作为国有土地供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具备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等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