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补充耕地的需要和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分布状况,分解下达年度耕地开垦计划。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耕地开垦计划统筹调配,确定耕地开垦项目,并组织实施。耕地开垦项目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依法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