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科学技术资源统筹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完善各类资源统筹和技术交易平台,促进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共享科学技术资源。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类科学技术资源的统筹集成工作,依法公布省内各类科学技术资源分布和共享情况,并合理安排使用。生物资源、科学数据等科学技术资源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有关科学技术资源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管理责任,将科学技术资源纳入省科学技术资源统筹机构统一规范管理。

科学技术资源管理单位提供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依法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获取的服务收入可以作为实施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