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相关社会服务和保障措施,吸引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和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到本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