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机制,健全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机制,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单位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以及科学技术进步重大需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速国外先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孵化,提升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