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招标人代表可以是本单位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专业人员。招标人代表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同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