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火灾事故责任。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款规定的火灾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