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应当熟悉责任区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灭火和应急救援作战演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协助开展熟悉、演练活动,并提供资料。熟悉、演练活动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单位、场所正常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消防救援和院前医疗急救联动机制,实行119消防报警和120急救中心应急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