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人员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提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建议;
(二)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和专项治理;
(三)协调指导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四)组织开展消防工作预警提示、督办、约谈、督查、考核等工作;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