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不得隐匿、转移伤人犬只。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犬只责任保险业务。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