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和决定任命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省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省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分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均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给任命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