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本条例重点保护下列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

(一)北帝山、阆石山、罗恒峰、大西山、四方山、瑶鹰嘴山和阿婆揽孙山等自然山体;

(二)田贵水库,大山河、国安河、大湟江、邓塘河等及其支流,以及溪流、山塘、泉水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三)大壁虎、黑冠鹃隼、黑鸢、大鲵(娃娃鱼)、短尾猴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四)罗汉松、红豆杉、桫椤、红椿、华南五针松等野生植物;

(五)大鹏村石门屯、下泽屯、花洲村等传统村落和罗德村大坪屯等民族特色村寨;

(六)与太平天国运动有关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古迹,与梁嵩等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文物古迹、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

(七)其他需要列入重点保护的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