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鹏山保护范围内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
核心保护区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确因生态保护和灾害防治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现状控制区为已开发利用和建设的区域,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
综合利用区为核心保护区和现状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实行适度开发,开发建设不得破坏山水自然形态和格局,并控制建筑高度和体量。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